#男子故意买假茅台索赔10倍被驳#,法院:不属于消费者,仅退货款
北京一男子以买到假茅台之名诉请10倍赔偿,法院最终认定其系通过诉讼牟利,以获取巨额赔偿为目,不属于消费者,仅判退还货款。据通报,今年年初,男子韩某在某商贸公司购买“贵州茅台酒”4箱(每箱6瓶)并支付货款67200元。后韩某以商品系假茅台诉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退货退款及十倍赔偿金672000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韩某要求对涉案酒水的真伪进行鉴定。经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鉴定,涉案酒水系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被告商贸公司辩称,韩某系以营利为目的购买涉案酒水,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的对象。其购买时间与索赔时间间隔较短,录像、询价、故意挑选茅台酒、要求开收据、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等行为明显与一般消费者不同,购买行为异常,是以盈利为目的而购买。另韩某以相同案由、类似手法在不同法院高频索赔,涉案金额巨大,是有组织、有预谋地以牟利为目的进行购买,不属于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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