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领证1小时就离婚 法院不准离 男方反悔 女方索赔30万

大学生领证1小时就离婚 法院不准离

近日,云南,一名1995年出生的在校男大学生,领证结婚后一小时就闹离婚!他认为和女方在结婚前已经分手,因女方分手期间多次发短信骚扰和刺激他,才做出草率决定,向父母谎称学校需要户口本。女方1997年出生,是一名护士,她认为男方存在故意骗婚行为,应该赔偿自己30万元。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经过恋爱有一定感情基础,男方并不能举证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最终对离婚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刚领证一小时男方就提出离婚 女方索赔30万

1995年出生的项某男现就读于昆明某职业学院,1997年出生的陈某女是昆明某口腔医院有限责任公司的护士。项某男的父亲在去陈某女所在的口腔医院护理牙齿时认识了陈某女,觉得陈某女不错,于是介绍给自己的儿子项某男。

项某男和陈某女认识后互生好感,于是确立了恋爱关系。在谈了几个月恋爱后,双方在昆明市呈贡区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

令人意外的是,就在办理结婚登记一个小时后,项某男就向陈某女提出离婚要求,陈某女不同意离婚,于是项某男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项某男认为,他和女方在结婚前其实已经分手,2人感情破裂。结婚是因为女方在分手期间多次发短信骚扰和刺激他之后,他才做出了草率决定。

陈某女则认为,项某男此举存在故意骗婚行为,对自己的身心及之后的婚姻生活造成巨大影响,应依法追诉制裁项某男及其父亲污蔑自己的不良行为,恢复自己的未婚状态。项某男在结婚后一个小时提出离婚,应该赔偿自己30万元。

庭审中,项某男称,他与陈某女领证时父母不知情,他向父母谎称学校需要户口本才拿到了户口本领取的结婚证。因为双方感情已经破裂,才提出离婚。结婚登记系双方自愿,他并没有任何过错。

陈某女不同意离婚,表示如果离婚,要求项某对其进行赔偿。

陈某女与项某男均称结婚前双方没有同居过,婚后没有住在一起。

法院:不准离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本案中,被告不同意离婚,其辩称要撤销婚姻,至判决之日并未另行提起撤销婚姻的起诉,可以看出,原被告经过恋爱有一定感情基础,原告并不能举证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或证明原被告有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法院不予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故判决驳回原告项某的诉讼请求。

大学生领证1小时就反悔女方索赔30万 想离婚没那么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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